第 7 章(1 / 2)

重生 春溪笛晓 2401 字 13天前

到底只是点头之交,宋颂也没多说,转身进了酒店。

高挑女郎有个英文名,叫lucy,据说这是行规,出来得起个英文名才显洋气,她就把小学英语课上起的给报了上去。

省城许多见不得光的角落,最多的就是lucy和lily,没谁记得她们的本名。

高挑女郎的本名叫范娟,一听就很土气,她刚来到省城时也满身土气。

当年她爸妈出意外死了,她跟着奶奶住,奶奶重男轻女,对她非打即骂,说她是赔钱货,连饭都不给她吃饱。她十三四岁,奶奶就要给她找对象,说不能继续白养着她。

她不想嫁。

当时赶上改开的“进城热”,她把心一横跟着其他人到城里打工。

没想到她被骗了,领她进城的人没给她找家政保洁之类的工作,而是把她哄成了“娱乐一条街”一家“正规”发廊里的lucy。

最初范娟只是认认真真学手艺,后来老板娘手把手教她穿衣打扮,教她化妆做发型,教她怎么把握男人的心,对她说只要能嫁到省城,不愁吃不愁穿,有过不完的好日子。

就这么过了大半年,她再没有一开始的土气,倒像朵将要盛开的玫瑰,随时等着人采撷。

老板娘给她介绍了一个男人,对方温文尔雅,斯文有礼。

年纪虽然略大点,但无伤大雅,三四十岁的男人也算正当壮年。

唯一的缺点是对方做那种事是喜欢拍照。可能是他妻子满足不了对方这种艺术追求,所以他退而求其次出来找个肯牺牲的。

起初范娟并不知道对方有家室,只当他是个大龄单身汉或者丧妻未娶。等她发现对方有妻有儿时已经来不及了,对方给了她两个信封,一个信封里面是厚厚一叠钱,一个信封里面是厚厚一叠照片。

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来说,在那一刻起她就觉得自己这一辈子完了,彻底完了。

接下来的几年,她就像无根的浮萍一样,在这个纸醉金迷的城市里生活着。她也曾试着走出那条街去看看外面的世界,可无论走到哪都觉得自己格格不入。

她才二十出头,身心却已经由内而外地腐朽。

她行尸走肉一样活着,只偶尔劝一劝那些误入城市的傻女孩别一脚往坑里踩。

有些人听了劝,回家结婚生子去了;有些人却觉得她,自己得了好处就想断别人的路。

像这次,她觉得自己是来解救落入狼手的小姑娘,对方却搂着那个男人向她耀武扬威。

有句话怎么说来着,好言难劝该死的鬼。

对她来说,也算是结束了一段过去吧。

范娟掏出根烟,立在雨幕前抽了起来。

这几年她留了心眼,那男人再小心,她手里也有点东西。

那男人有家庭有事业,有前程有新欢,一切都挺好。

都是成年人了,没必要撕破脸,这次也算好聚好散。

她也许该再试一试。

她还不到三十岁,她的一生还很长。

就算没做成又怎么样,就像那小孩说的那样,输了不亏,赢了算赚。

反正她早就没什么可失去的了。

……

宋颂进了酒店大堂,却看到个熟悉的身影,居然是杨光。

杨光叼着根烟坐在那,见宋颂进来,那双狼一样的眼睛抬了起来,把宋颂从上到下扫了一圈。

“怎么在这?”宋颂好奇地上前搭话,边说还边一屁股坐到杨光身边。

这两天他碰到的人一个两个都跑他面前抽烟,宋颂怀疑他们是老天派来搞他心态的,要不怎么人人都烟不离手。他么,只抽了一口,就给老蔡逮着了!

要是他现在再找杨光讨根烟,说不准下一秒老蔡或者他妈立刻出现在现场。

宋颂只能忍痛压下烟瘾和杨光唠嗑。

杨光斜睨宋颂一眼,想起宋颂一身校服立在那高挑女郎旁边的画面。

那女人裙子那么短,鞋子那么高,头发烫出大波浪,这年头,哪个正经女人这么打扮?

宋颂却像没看出来一样,噙着笑和对方聊了起来,似乎觉得那女人和普通人没什么不同。

仔细一想,宋颂不也没觉得他这个“坏学生”和别人有什么不同,照样一副自来熟的口吻和他搭话。

他们老家那么个小破县城,怎么会养出这样的“好学生”?

杨光咬着烟,随口回答:“几个朋友喝醉了不好回家,我带他们来开房。”

宋颂看到杨光脸颊上有个红红的唇印。

改革开放带来的春风,吹得经济遍地开花,也吹来了不少新观念,比如以前谈性是“流氓罪”,到今年陆陆续续执行了十八年的“流氓罪”已经正式废除了,省城这种地方自然身先士卒地迎来了属于二十世纪末、二十一世纪初的“性开放”。

“记得做好保护措施。”面对年纪轻轻就交了群酒肉朋友的同窗,宋颂只能友善地提醒。

说完他还抽了张纸巾递给杨光。

杨光朝他挑眉,没明白他的意思。

宋颂点点自己的脸颊,给杨光示意:“你这里有唇印。”

杨光的目光随着宋颂的指头落到宋颂脸上。

宋颂没满十八,脸嫩得很,皮肤比女孩子还好。关键他还长得好看,一抬眼一低眉都叫人挪不开眼,那淡红的唇色更像是初绽的花瓣似的,又水又嫩,似乎在引/诱人给它进一步着色。

杨光意识到自己在想什么,立刻收回视线,抄起纸巾粗暴地擦拭着自己的脸。

宋颂提醒:“……是另一边。”

杨光冷冷横他一眼。

宋颂马上闭嘴。

等杨光换了一边脸猛擦,宋颂才笑眯眯地说:“我先睡觉去了。”

杨光的目光又跟上了宋颂的背影。

直至宋颂的背影消失不见,他才把手里沾着口红的纸巾扔开。